江苏高招现变化:取消品德加分明确见义勇为优录

[来源:现代快报]

  从2005年以来,江苏在高招政策中明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考生可享受加分。不过,从今年开始,这一政策被取消。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相较往年出现8大政策变化,尤其是“照顾政策”方面变动较大,例如取消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等考生照顾投档,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政策,增加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优录政策等。

 

  

  取消“思想品德重大突出事迹加分

 

  今年,江苏高招的录取政策中的照顾政策发生多项调整。其中,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取消五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考生的加分政策。在目前已经结束的2015年高考报名中,江苏没有考生申请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照顾。经批准,从2015年起,江苏取消在该项目的加分。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早在2005年,江苏规定,此类学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而自从2008年江苏高考新方案推行至今,“品德加分”分值减少为10分。不过,从2008年至2014年,江苏只在2013年出现过一位考生获得“品德加分”。

 

  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优录”

 

  2013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对在江苏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江苏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一政策在今年的高招录取政策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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